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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开的裁定书显示:高粱E7854-785452008年至2012年间,高粱E7854-78545被告人黄保国请托时任中央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主任科员、三处副处长的袁卫华(另案处理),承揽吉林亚泰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安达水泥厂、长春市103中学工程,为此多次给予袁卫华钱款共计人民币618万元。